本报讯 5月15日,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:自2016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,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在市委坚强领导下,紧扣“为谁立法”“立什么法”“怎么立良法”,取得显著成效。截至目前,我市共出台地方性法规11件,其中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法规7件,重点围绕保护农村耕地、整治农村人居环境、改善“一园、两河、两区”生态环境开展立法,提升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水平。
在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中,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我市农村侵占耕地建房、人居环境治理乱象较多等问题,及时出台《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》《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》,通过授权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法,有效打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“最后一公里”,切实以法治力量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;针对孙水河、资江水污染防治任务较重的问题,出台《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》《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》,从水污染防治、饮用水水源和水生态保护、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、绿色发展、区域协作等方面着力,全面加强对我市“母亲河”生态环境保护;针对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、湄江风景名胜区、仙女寨生态区域等重点区域管理机制不顺、开发无序、资源破坏严重等问题,及时出台专门法规,推动长期制约园区(景区)发展的各类“顽瘴痼疾”得到有效解决,为我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。
“这些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,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。”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,尤其是《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》《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》有效助推我市地表水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实现专业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,水资源、水安全、水环境、水生态等各项指标持续改善。目前,我市纳入国家、省控2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连续两年全部达到Ⅱ类以上;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。孙水河、资江流域人民群众获得感、满足感、幸福感显著上升。(娄底日报全媒体记者 谭小斌 通讯员 王利平)
责编:戴戈
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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